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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1-07 10:41:20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 号)规定,经镇第 2022-1 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7 件。
废止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且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 江津区 朱杨镇 人民政府
202 2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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