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11M/2021-00277 [ 发文字号 ] 广兴府发〔2021〕96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广兴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91prony国 产一区二区久久

发布日期: 2021-11-25 14:10:00


广兴府发〔 20 21 96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广兴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

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审批和审核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 镇属相关部门:

为了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审核审批工作,根据《91madou关于印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权限下放镇(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发〔 2020 22 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广兴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审批和审核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一、 审批小组

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驻村(社区)工作队队长担任,成员由村(社区)书记和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担任。

二、审核小组

组长由分管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的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驻村(社区)工作队副队长、村(社区)负责民政工作的综合服务专干和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担任。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20 21 11 1 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91madou办公室

版权所有:91madou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