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11M/2021-00187 | [ 发文字号 ] | 广兴府发〔2021〕9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地方性规章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广兴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4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9 |
发布日期: 2021-12-09 13:44:23
广兴府发〔
2021
〕
99
号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玛雅maya已确认18
关于印发《广兴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
知
镇属各部门,各村(居):
现将《广兴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玛雅maya已确认18
2021 年 11 月 24 日
广兴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条 根据年度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对项目概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决算的支付要严格控制,达到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
第四条 加强在建项目的监管,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杜绝 各行其事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镇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上级专项资金安排项目、村 (居) 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它建设项目,包含与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国有、集体资产产权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项目等。根据项目投资主体,分为镇、村 (居) 项目两类(以下均为简称)。
第六条 本办法 所指的镇工程项目发包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具体工程项目的镇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财政办、经发办和具体项目的经办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施工、货物、服务交易标准限额以上,统一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限定范围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 目(以源头资金属性为准) 。
1. 随机抽取方式交易限额
施工类项目: 30-200万元(不含);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 20-100万元(不含)。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 :10—50万元(不含), 以江津府办发〔2021〕126号文件执行。
2. 竞争性比选方式交易限额
施工类项目: 200 万元— 400 万元(不含);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 100 万元— 200 万元(不含);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 50 万元— 100 万元(不含)。
3. 公开招标方式交易限额
施工类项目: 400 万元(含)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 200 万元(含)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 100 万元(含)以上。
第八条 30万元(不含)以下施工、2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10万元(不含)以下服务(不包含设计)以及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并报区政府审定同意)的项目,由镇、村(居)自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 镇工程项目 发包领导小 组负责 镇级 项目的 发包 工作,包括项目核准、编制招标文件 、 发布招标公告,做好项目开标、评标、定标及中标备案工作 ;村(居)级项目发包工作由驻村(居)工作队和镇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开展。
第十条 限额以下 项目招标发包按照以下 程序 实施:
1. 单项合同预算价 5 万元( 不 含)以下的项目,经镇相关业务科室核定报送镇主要领导审定后,在综合考虑工程造价基础上可直接确定 施工单位 。
2. 单项合同预算价 5 万元— 30 万元( 不 含)的项目,需经镇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集体决策 决定 发包 方式 。
项目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完善前期申报程序(见附件), 提供实施方案 。 工程技术复杂的需要 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 预算 清单及 设计单位编制的 施工图纸等前期相关资料。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规模标准有调整的, 从其规定 。
第十一条 项目涉及救灾抢险、应急等,经镇党委会研究后可直接指定施工单位 ,并同时完善相关程序、资料。
第十二条 项目涉及施工工艺特殊或备选库中无对应资质的,经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发包方式。
第十三条 项目涉及业务科室负责施工管理及监督。
第十四条 村(居) 作为业主实施项目,财政资金 项目 参照 镇发包规模、 程序、 标准 等 实施 ;集体资金项目按“四议两公开”程序, 附“村﹙居﹚两委会会议纪要(记录)”或 “村 (居) 党员、小组长、代表会议纪要 (记录) ”,“一事一议 项目 需经村 (居) 民(代表)大会审议 表决并公示 ”。
第十五条 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由镇政府指派专职人员参与该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 召开工程建设项目技术交底会和图纸会审,需镇分管项目的领导、相关业务科室和涉及村 (居) 主要领导参加。
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对应当实施监理 的项目要委托符合监理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无需实施监理的小型项目应当派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掌 握施工进度和建筑质量,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指导,对隐蔽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项目 业主方 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把关检查,并按规定要求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施工不规范、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八条 项目要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确须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须监理单位审核签字,业主单位同意后实施。 因 采购或 供材 等原因,要改变或代用施工材料时要征求设计人员意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记录的技术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作为工程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无设计图纸的零星工程及附属设施, 业主方 管理人员应按标书中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做好监督检查, 并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 项目应依照概算要求实行限额设计,应避免设计原因造成造价失控。施工过程中确需要调整的,原则上不超过工程 预备费或 工程合同价 10% ; 涉及变更金额 5 万元(含)以上、和 超过工程合同价 10% 以上 ,经业主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涉及变更金额 5 万元(不含)以下经业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 所有变更 需 镇主要 领导 或委托分管领导 牵头 现场踏勘核实 ,完善变更签字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超过工程预备费或变更限量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报批实施 。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现场工程 变更 签证,因施工技术要求确需签证的,由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变更联系单,经现场监理和项目业务科室现场代表负责人签注,按程序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才能进入竣工结算。
第二十二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 应同步做好质量验收和计量核准 ,如隐蔽工程的工程量超出原核定的范围,应另办理工程变更联系单,方能结算。
第二十三条 无施工图纸的小型、零星建设项目,项目必须严格按招标中确定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容实施,确需增加的项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制定 落实 项目安全 文明施工 措施,加强 项目安全 管理和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五条 工程完工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自验合格的报告后, 由 分管项目的领导牵头组织 镇财政办、党政办、经办部门以及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过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工程的检查、质量的评定,作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村(居)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由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村(居)集体资金项目验收由驻村(居)工作队牵头组织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将工程的各种资料整理归档。根据属地和职能原则,将项目成果移交村(居)或相关部门单位,后期管护和维修均由接受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镇人大、纪委监委等部门监督,对项目建设中 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质量不合格 等情况 ,对负责 项目实施 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 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施工合同 约定 支付。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出具竣工结算报告、竣工图和相关材料,镇 政府对结算资料进行 审核, 10 万元 (不含)以下 的项目由镇业务科室 和项目分管领导 负责审核, 10 — 2000 万(不含) 的项目 由镇政府 在区财政局备选库中抽取 第三方进行审核 , 2000 万 (含)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区审计局备选库中抽取 第三方进行审核 ,以第三方出具 并经施工方、业主方共同确认的 审核报告作为最终付款金额的依据,按程序报批后支付。
第二十九条 按规定收拨工程有关保证金。 5 万元(含)以上项目 严格按工程合同足额收取工程 履约 保证金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严格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 。
附件:广兴镇工程 建设 项目申报表
广兴镇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内部流程) |
|||
申报部门(盖章) : |
申报日期: |
||
实 施 内 容 |
根据工作需要,拟实施 项目,初步预算 万元(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文号: )。现将申请实施具体项目及其有关要求予以呈报,请审批。 |
||
项目名称 |
|
||
实施内容 |
|
||
建设意义 |
|
||
投资规模 |
|
||
实施部门 意见 |
项目分管领导 意见 |
主要领导意见 |
|
|
|
|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