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亚精国际二三四区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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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09449307F/2021-00037 [ 发文字号 ] 白沙府发〔2020〕13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白沙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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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6-29 10:16:50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有关部门:

经白沙镇第 81 次党委会 及白沙镇第四届人大主席团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批准,现将《 白沙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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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确保 供水 工程管理规范、长期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重庆市村镇 供水条例》 《重庆市江津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水工程,是指镇域内以解决人畜饮水为主要目的,国家、 信贷、 群众 投资建设,供水规模在 “千吨万人”以上、“千吨万人”以下、“大于 20 人以上小于 200 人” 的集中 供水工程 、场镇扩网工程、联户(自建)供水工程。

第三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镇村落实”的分级管理原则,分别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供水工程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运行

运行管理成效 纳入 镇政府村(社区)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二章 权属与运行管理机制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宗旨和“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总要求,明晰资产权属,合理选择运行管理机制,落实供水单位或专业人员运营管理。

1. 集中供水工程:

权属: 主体工程( 制水场 蓄水池、 主管网 )产权归 上级划转的 (社区) 集体所有。

运行管理机制 :企业化运行管理或者村(社区)落实供水单位或专业人员运营管理。

2. 供水扩网工程:

权属: 主体工程( 蓄水池、 主管网 、加压设施等 )产权归 上级划转的 (社区) 集体所有。

运行管理机制 :供水企业直接供水到户或者村(社区)落实供水单位或专业人员运营管理。

3. 联户 (自建) 供水工程

权属 :国家投资工程产权归上级划转的村(社区)集体所有,自建工程 产权 归出资人所有

运行管理机制 :联户工程用户代表运行 管理, 自建工程自行管理

人员管理

根据供水区域大小确定管理人员数量, 人员的聘请和辞退必须 通过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决定产生。

负责人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兼任或推荐威望高、能力强、经验丰富的用户代表担任,其他人员选择责任心强、 懂技术的用户代表担任,也可招聘“守护绿水志愿者”担任。

可适当发放通讯费、交通费、定额补助,坚持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职责

1.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 管理 人员 必须在接受主管部门专业 培训和取得卫 部门颁发 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

2. 建立定期维修 养护 制度。集中供水工程机电 设施 设备每年检修 以上 ,蓄水池 (调节池)每年 清洗 以上 水源及 供水管网每月巡查 以上

3. 积极 履行告知义务 ,自觉接受监督 。按季度公示 收支明细、水费收缴情况。广泛公布 运行管理人员联系方式。非突发性停水 (检修设施设备管网、清洗蓄水池等)需 提前 24 小时告知用水户。

4.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所有财务收支纳入村财镇管范围,执行村财镇管的财经纪律,建立核算明细

5. 完善 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水源 巡查、门岗登记、 水质检测 (自检)、设施 设备维修 养护、 生产运行 、药剂投放等记录 完善 运行日志和财务报表等 ,档案资料实行 专人 保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 ,视其情节 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

1. 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

2. 玩忽职守, 违规 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 贪污挪用水费,或以权谋私

4. 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果

 水价核定 和水费 收缴

推行 计量收费、 累积维修基金 、水价基本平衡的费用机制 ,达到以水养水的目标。

第十 按照 “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一事一议”等方式商定水价(原则上集中供水工程不高于 3.4 / 吨,城镇扩网供水工程 不高于 4.2 / ),采取 “基本水价 + 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鼓励推行阶梯水价的收费方式,水价报镇经济发展局备案。但不得搭车收 取与供水无关的 任何

小型集中 供水工程,水价 在村(社区)的指导下 用水户协商 确定。

第十 供水工程属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 水价为成本水价, 保障 维修基金 及微利

供水成本包括以下部分:

1. 管理人员的 通讯费、交通费、定额 补助 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费,办公费、 差旅费 维修费、水质检验费等

2. 、管网 加压等机械所耗用的燃料 动力费 日常维修 维护、 净化 水质 所用的材料 及药剂费等;

3. 维修基金

第十 实行合同管理 供水单位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或制定用水公约 、村规民约, 约定双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规范供水 行为

十五 贯彻“水是商品”的意识,取水水源安装计量表,供水 实行计量收费 、季

1. 实行一户一表制。供水单位负责抄表到户,实行一户一表,供水单位须 管道 分支或者大院落 处加装 考核表 ,负责 计量表前的管网及供水设施的管护,计量表后的管网及供水设施由当 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受益群众管护。 对不按规定安装 合格 计量水表的用户, 供水单位 有权停止供水 计量水表发生故障的,按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计算当期计价水量

2. 建立 健全供水 台帐,定期 核对 ,以提高计量的准确性。

3. 水费收缴实行 结。每 季度 定时抄表缴费, 实行 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用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交清水费,经催告仍不 费的, 供水单位 约定 停止 供水 或按日加收 3 滞纳金

 维修基金

第十 推行维修基金制度, 0.1 / 收取维修基金 ,随水费一并 收取, 专户储存 专账 核算、 专项使用 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 维修基金主要用于 供水 工程质保期满后,取水 制水、电气设备及 供水主 管网等工程维修改造。入户 管网维修费用由用水户自行承担

第十 日常维修( 一次性维修养护费用在 5 万元以下 )通过村(社区)集体决策进行,执行 《白沙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 水表前端维修不得收取用水户费用。

十九 一次性维修养护费用在 5 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重庆市江津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农〔 2019 176 号)文件执行。因灾或其他 不可抗力造成 供水 工程损毁 维修 重建 工程 资金 需求 量较大的,另行 申请上级安排 专项资金。

未收缴水费和维修基金的 供水工程 ,不得 申请 使用 上级 维修基金。

水源及水质 安全管理

二十 加强对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和管护, 接受 区生态环境局对规模化供水工程每季度进行水源水检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每年进行水源水检测。发现水体异常 及时向 镇农业发展局、镇规划建设环保局 报告 ,联系电话: 47338013

二十一 村(社区)、群众均有依法保护水资源和水源水质不受破坏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源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1. 捕捞、放牧、游泳 停靠船只

2. 堆放废渣、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 排入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3. 施用久 性或剧毒农药,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 在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1. 在主管道两侧各 1.5 米范围内,从事挖 、碾压 爆破、打桩、顶进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工程的 为;

2. 制水场 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 30 米范围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 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 的行为;

3. 擅自改装、迁移、拆除供水设施,从 事影响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 行为( 确需改装、迁移、拆除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 15 日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4 . 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 行为。

第二十 供水水质检测 建立供水单位水质“自检” ,接受 区水利局水质“巡检”、区卫生健康委水质“抽检”的水质三级检测体系 确保供水质符合 国家饮用水 卫生 标准 》( GB 5749

1 .供水单位“自检”,由供水单位开展水质日检,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可送检或委托检测;

2 接受 区水利局“巡检”,出厂水每季度检测不少于 1 次,管网末梢水每年在丰、枯水期各检测 1 次;供水规模 200 1000 立方米 / 天的出厂水每半年检测不少于 1 次,供水规模 500 1000 立方米 / 天的管网末梢水每年检测不少于 1 次;供水规模 200 立方米 / 天以下的出厂水, 500 立方米 / 天以下的管网末梢水按不低于 20 % 的比例选择有代表性的工程每年检测 1 次;

3 接受 区卫生健康委“抽检”,规模化供水工程每年监督检测不少于 2 次,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实行随机抽检,并对区水利局巡检不合格的供水工程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应急处置

第二十 建立和完善供水应急预警系统。制定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二十 因环境污染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水源、供水水质污染的,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 政府报告, 联系电话: 47331592

办法(试行) 公布之日 起执行,由镇 农业发展局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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