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659494026/2022-00003 | [ 发文字号 ] | 柏林府发〔2022〕2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柏林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1 |
发布日期: 2022-03-21 10:29:03
柏林府发〔 2022 〕 25 号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柏林镇 2022 年特色畜牧产业养殖示范项目(黑毛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发展中心、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特色畜牧产业养殖示范项目的通知》(津牧医中心发〔2022〕4号)文件精神,在各村(社区)申报基础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柏林镇2022年特色畜牧产业养殖示范项目(黑毛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2022 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柏林镇 2022 年特色畜牧产业养殖示范
项目(黑毛猪)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养殖场户发展特色养殖的积极性,丰富百姓餐桌,促进畜牧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助推畜牧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迈进,根据《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发展中心、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特色畜牧产业养殖示范项目的通知》(津牧医中心发 〔2022〕4号)要求,特制定2022特色畜牧产业养殖示范项目(黑毛猪)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 “ 生态、优质、安全、高效 ” 的发展思路,结合全镇畜牧业发展的产业实际和养殖基础,在各村(居)示范推广黑毛猪养殖1000头(基础任务400头),其中东胜村计划发展300头(基础任务100头);华盖村计划发展100头(基础任务30头);柏林社区计划发展50头(基础任务20头);复兴村计划发展300头(基础任务100头);兴农村计划发展150头(基础任务100头);沙河村计划发展100头(基础任务50头)。未完成计划数的按实际完成数给予补贴,超过计划数的按计划数兑现补助。
二、实施期限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在项目实施期限内补栏黑毛仔猪按35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贴,资金来源为区项目资金、产业奖补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等。
四、考核机制
(一)对完成计划数的村(居)按1000元/村(居)给予一次性奖励,只完成基础任务数的不予奖励。
(二)未完成基础任务数的纳入年度考核,具体按农服中心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扣分。
五、实施要求
(一)项目管理
1、黑毛猪养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生猪养殖场户,禁养区内属于关闭对象的养殖场(户)不予支持。
2、项目实行镇级负责制。由村(居)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管,镇农服中心负责验收、技术服务等工作。各村(居)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顺利推进项目并取得实效。
3、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申报情况和核查验收情况由镇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激励机制。各村(居)要督促辖区内养殖场(户)业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建设内容,对完成任务较好的村(居)给予奖励,完成较差的村(居)纳入年度考核。
(二)资料收集
规范项目资料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集,包括购猪检疫证明、购猪发票、照片等如实反映项目实施过程的资料。
(三)其他要求
1、各村(居)要高度重视黑毛猪发展,务必按照计划数落实到户,其中基础任务数务必完成。
2、请各村(居)确定一名联系人具体负责。
3、享受了其他补助的不再享受该项目补助。
4、项目实施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镇级核查验收工作在2022年9月5日前完成,核查验收完成后镇农服中心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拨付资金后再兑现给项目实施养殖场(户)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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