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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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659494026/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柏林府发〔2022〕2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柏林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发布日期 ]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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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3-21 10:29:03

柏林府发〔 2022 25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柏林镇 2022 年特色畜牧产业养殖示范项目(黑毛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发展中心、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特色畜牧产业养殖示范项目的通知》(津牧医中心发〔2022〕4号)文件精神,在各村(社区)申报基础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柏林镇2022年特色畜牧产业养殖示范项目(黑毛猪)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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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

                                                                                  2022 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柏林镇 2022 年特色畜牧产业养殖示范

        项目(黑毛猪)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养殖场户发展特色养殖的积极性,丰富百姓餐桌,促进畜牧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助推畜牧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迈进,根据《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发展中心、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特色畜牧产业养殖示范项目的通知》(津牧医中心发 20224号)要求,特制定2022特色畜牧产业养殖示范项目(黑毛猪)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 生态、优质、安全、高效 的发展思路,结合全镇畜牧业发展的产业实际和养殖基础,在各村(居)示范推广黑毛猪养殖1000头(基础任务400头),其中东胜村计划发展300头(基础任务100头);华盖村计划发展100头(基础任务30头);柏林社区计划发展50头(基础任务20头);复兴村计划发展300头(基础任务100头);兴农村计划发展150头(基础任务100头);沙河村计划发展100头(基础任务50头)。未完成计划数的按实际完成数给予补贴,超过计划数的按计划数兑现补助。

二、实施期限

202211日起至2022830日。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在项目实施期限内补栏黑毛仔猪按350/头的标准进行补贴,资金来源为区项目资金、产业奖补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等。

四、考核机制

(一)对完成计划数的村(居)按1000/()给予一次性奖励,只完成基础任务数的不予奖励。

(二)未完成基础任务数的纳入年度考核,具体按农服中心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扣分。

五、实施要求

(一)项目管理

1、黑毛猪养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生猪养殖场户,禁养区内属于关闭对象的养殖场(户)不予支持。

2、项目实行镇级负责制。由村(居)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管,镇农服中心负责验收、技术服务等工作。各村(居)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顺利推进项目并取得实效。

3、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申报情况和核查验收情况由镇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激励机制。各村(居)要督促辖区内养殖场(户)业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建设内容,对完成任务较好的村(居)给予奖励,完成较差的村(居)纳入年度考核。

(二)资料收集

规范项目资料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集,包括购猪检疫证明、购猪发票、照片等如实反映项目实施过程的资料。

(三)其他要求

1、各村(居)要高度重视黑毛猪发展,务必按照计划数落实到户,其中基础任务数务必完成。

2、请各村(居)确定一名联系人具体负责。

3、享受了其他补助的不再享受该项目补助。

4、项目实施截止日期为2022830日,镇级核查验收工作在202295日前完成,核查验收完成后镇农服中心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拨付资金后再兑现给项目实施养殖场(户)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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