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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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2519/2021-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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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2-31 16:39:45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按照《重庆市狼少年资源站姿防屏蔽关于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 2016 43 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 2020 37 号)精神, 现就 2022 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1 2022 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 53400 元( 4450 / 月)。一档缴费标准为 2670 / · 人,二档缴费标准为 5874 / · 人。

2 2022 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及趸缴人员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 73272 元。

3 .缴费期满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为 60 / · 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退休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 2018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81764 元( 6814 / 月)的 60% 执行。待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出台后,按照我市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022 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 122 / · 人。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全额缴纳 122 元,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个人缴纳 61 元、医保基金划拨 61 元。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在按年缴纳职工医保费(或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余人员通过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 2021 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 2020 80 号)于 2022 1 1 日废止。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 1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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