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381753064447F/2021-00030 [ 发文字号 ] 津统发〔2021〕4号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统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5-15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91madouapp下载安装

发布日期: 2021-05-24 15:00:00

重庆市 江津 区统计局关于

贯彻 执行重庆市 计局 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实施意见

各镇激萌天堂、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发展中心,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统字〔 2017 99 号)和《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渝统发〔 2017 36 号)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区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现就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 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强调要加强统计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高数据质量,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提高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 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要求,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建设, 认真执行国家和重庆市 统计信用制度,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 充实完善 统计信用信息系统 统计失信企业公示系统,强化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强化统计法律法规意识,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提供扎实的道德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全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 办法 ,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守信和失信状况,严格依照条件认定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向统计信用异常、统计一般失信、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告知信用情况,严格按要求建立 并维护 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按要求向社会公示统计一般失信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二)实施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 办法 ,健全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认真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政府统计机构中的统计从业人员、调查单位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严格管理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活动,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统计从业人员诚信和失信状况,严格依照条件认定、归集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守信行为信息、统计警示行为信息和统计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严格按规定向统计从业人员告知其警示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抄送其所在单位,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三)健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签署的《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与同级开展联合惩戒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惩戒合力,依法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区统计局在本级网站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公示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信息的同时,应将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信息推送到重庆市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由重庆市统计局将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联合惩戒部门进行联合惩戒。逐步实现由各级统计机构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直接推送到“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联合惩戒部门进行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增加惩戒措施,扩大惩戒范围,逐步将联合惩戒机制扩大到企业以外的统计调查对象。

(四) 严格 统计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确定统计守信激励对象和统计失信惩戒对象前,先将联合奖惩对象初步名单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领域守信名单和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并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规范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发布,按照要求将认定的联合奖惩名单逐级报送上级统计机构和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联合奖惩名单应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名单信息的发布时限与名单的有效期保持一致。要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建立健全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的监管力度,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五) 及时更新维护 统计信用信息化系统
  国家统计局建设全国统一的统计信用信息系统,制定统计信用信息数据标准,依法推进统计信用信息系统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加快推进分步实施各级统计机构、联合惩戒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的软硬件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区统计局应当 将采集整理履职过程中获取的统计信用主体信息,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记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行为信息, 及时更新 充实到统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六)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重庆市统计局统一部署,在统计系统和有关部门中组织开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守信践诺活动,广大政府统计人员就严格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作出书面承诺,并在履职岗位显著位置予以标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开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守信践诺活动,统计从业人员就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作出书面承诺,并在履职岗位显著位置予以标示。违背承诺的,应当接受惩戒,并承担相应的违约和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统计从业人员对承诺的履行情况。通过统计守信践诺活动,使统计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统计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努力形成不敢统计失信、不能统计失信、不想统计失信的工作环境。

四、 工作 保障
将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全 区统计 工作 内容 进行统筹规划,部署实施,积极为统计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统计信用应用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各方面提供 人员、经费 保障。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 具体负责 。由执法检查室牵头,各科、室、队积极配合共同实施。

同时,要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 统计信用管理 对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其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重点加强对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统字〔 2017 99 号)、《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 2017 97 号)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 2017 98 号)宣传解读,使调查对象尤其是调查企业充分认识到建立统计信用的重要性,确保贯彻执行准确到位。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

                                             2021 5 1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91madou办公室

版权所有:91madou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