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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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3181/2022-00009 [ 发文字号 ] 津司发〔2022〕12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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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3-25 14:40: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 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规章管理,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政府规章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51 号,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自 2022 3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和《重庆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52 号)。

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重庆市政府规章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51 号)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2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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