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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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3181/2022-00008 [ 发文字号 ] 津司发〔2022〕11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91prony

发布日期: 2022-03-25 14:30: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渝府令〔 2022 352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 2022 17 号)均已于 2022 2 24 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渝府令〔 2022 352 号)废止了 9 个政府规规章,修改了 2 个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 2022 17 号)废止了 92 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现将以上两个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清理相关文件并启动废止修改程序。清理情况于 2022 3 18 日前经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传到即时通“法制科”账号。

附件: 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渝府令〔 2022 352 号)

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 2022 17 号)。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2022 3 3

(联系人:吴荣霞;联系电话 47229335 ;传真: 475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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