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876W/2023-00174 | [ 发文字号 ] |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3〕5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1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1 |
发布日期: 2023-11-01 10:31:5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 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的通知》(渝人社 〔 2023 〕 412 号) 要求, 为组织开展好我区评选推荐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 先进集体
全 区 承担乡村振兴领域工作的部门、镇 街 、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村级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曾获得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 先进个人
以上单位中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关人员。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获得者待遇人员(含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参加评选;曾获得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区共推荐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集体 6 个、先进个人 9 名 (至少包括 1 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 。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为先进集体的,原则上该集体不再推荐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 “ 两个确立 ”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 三农 ” 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 3 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 “ 四风 ” 问题;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求实进取,社会及行业内认可度高 ,集体主要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集体班子成员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 .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较好的经验做法。
2 . 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 五大振兴 ” 工作成效显著。
3 . 大力实施 “ 四千行动 ” ,在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 “ 三农 ” 标志性工作中走在前。
4 . 注重改革创新,在农业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国家涉农重点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在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有新突破。
5 . 推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工作扎实有力,数字乡村建设成效明显,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6 . 在促进农民增收特别是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上有实招实效。
7 . 通过城乡融合推动山区库区现代化和 “ 三农 ” 高质量发展,引导城市优质资源下乡方面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 三农 ” 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 “ 两个确立 ”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连续从事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3 年(含)以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较高;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 1 次优秀等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 . 推动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级重点帮扶乡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等帮扶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2 . 大力推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积极示范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新技术,增产效果显著;在疫情、灾情期间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作出突出贡献。
3 .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在遏制耕地 “ 非农化 ” 、永久基本农田 “ 非粮化 ” ,以及推进撂荒地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4 . 在推进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协同推进经营方式创新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成效显著。
5 . 在推动乡村 “ 一主两辅 ” 产业发展、促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6 . 在农业科技创新、种业振兴行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7 . 在加强高素质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新型实用人才培养,推动城市人才服务乡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8 .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动农民工高质量就业、农村创业创新、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9 . 在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修复、长江 “ 十年禁渔 ”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0 . 在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1 . 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村带头人和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设 “ 清廉村居 ” 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2 . 在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3 . 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4 . 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 “ 四治融合 ” 乡村治理体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5 . 在乡村振兴工作协调推动、重要政策制度研究谋划、重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推动、重点工作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工作成效显著。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评选, 提出拟推荐对象, 并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 将初审材料 (含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基本信息和先进事迹、征求意见表)上 报区 农业农村委。 先进事迹材料需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 。
(二)提出初审推荐名单。 区农业 农村委 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经 农工委研究 ,提出拟推荐对象初步建议名单,并统一征求公安、纪检监察等相关单位意见。
(三)联合评审。 召开 综合评审会 , 研究 提出拟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四)公示名单。 区 农业农村委 会同区表彰办联合上报拟推荐对象名单,经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审核同意 后, 在全区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上报名单。 按照市级要求,报送拟推荐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区人力社保局联合 成立 江津区 评选 推荐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评选领导小组”), 负责市 乡村振兴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对拟推荐对象初步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拟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按程序上报。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机关党委办,承担区评选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 强化评选标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严格审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 “ 病 ” 推荐、参评。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及 工作人员 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的,须征求税务、市场 监管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等部门意见。
(三) 按时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 一是 2023 年 11 月 8 日 18 : 00 前 报 初审材料 ,含 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附件 1 ) 、基本信息和先进事迹 (单页材料形式报送,字数控制在 1000 字以内 ) 、征求意见表 。 二是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拟表彰对象名单后,各单位 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 包括:推荐工作报告、 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公示材料原件 ,以及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 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个人征求意见表》 (见附件 2 - 6 ) , 一式三份。
联系人: 池俊, 47538532 ;徐婷 47538452
附件: 1.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 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2.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 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的通知》(渝人社 〔 2023 〕 412 号)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
附件 1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集体
序号 |
集体名称 |
集体 性质 |
集体 级别 |
集体 人数 |
集体负责人 姓名及职务 |
主要事迹及获表彰奖励情况 |
类别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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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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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限 200 字以内,表彰奖励限 3 项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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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学历 学位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职称 |
主要事迹及获表彰奖励情况 |
类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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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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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限 200 字以内,表彰奖励限 3 项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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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可自行增加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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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渝人社〔 2023 〕 412 号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农林局,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在渝单位,相关高校、科研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上下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全市乡村振兴领域干事创业动力活力,推动现代化新重庆“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农业强国展现重庆担当、贡献重庆力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先进集体:各区县(自治县,含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承担乡村振兴领域工作的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村级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相关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曾获得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2 .先进个人:以上单位中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关人员。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获得者待遇人员(含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参加评选;曾获得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表彰先进集体 50 个、先进个人 100 名。根据第一产业增加值、乡村人口、承包耕地面积、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等因素分配各区县推荐名额(见附件 1 )。各区县推荐的先进集体中,区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超过 1 个;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区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该区县推荐名额总量的 1/3 ,其中至少包括 1 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推荐先进集体 1 个、先进个人 1 名,其中市农业农村委可推荐先进集体 1 个、先进个人 3 名,市乡村振兴局可推荐先进集体 1 个、先进个人 2 名;相关高校、科研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 1 个、先进个人 1 名。
各级评选推荐机构要加强统筹,确保表彰对象在乡村振兴工作的各方面、各领域都有典型代表。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为先进集体的,原则上该集体不再推荐先进个人。全市区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不含所属单位)作为先进集体、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先进个人的表彰总数控制在 8 个(名)以内,原则上从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走在全市前列的区县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 3 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四风”问题;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求实进取,社会及行业内认可度高,集体主要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集体班子成员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较好的经验做法。
2 .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工作成效显著。
3 .大力实施“四千行动”,在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三农”标志性工作中走在前。
4 .注重改革创新,在农业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国家涉农重点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在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有新突破。
5 .推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工作扎实有力,数字乡村建设成效明显,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6 .在促进农民增收特别是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上有实招实效。
7 .通过城乡融合推动山区库区现代化和“三农”高质量发展,引导城市优质资源下乡方面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连续从事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3 年(含)以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较高;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 1 次优秀等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 .推动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级重点帮扶乡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等帮扶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2 .大力推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积极示范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新技术,增产效果显著;在疫情、灾情期间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作出突出贡献。
3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在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以及推进撂荒地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4 .在推进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协同推进经营方式创新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成效显著。
5 .在推动乡村“一主两辅”产业发展、促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6 .在农业科技创新、种业振兴行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7 .在加强高素质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新型实用人才培养,推动城市人才服务乡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8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动农民工高质量就业、农村创业创新、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9 .在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修复、长江“十年禁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0 .在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1 .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村带头人和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设“清廉村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2 .在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3 .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4 .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效显著。
15 .在乡村振兴工作协调推动、重要政策制度研究谋划、重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推动、重点工作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工作成效显著。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
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市乡村振兴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建议名单,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研究室,承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县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选工作结束后,市和区县组织机构自行撤销。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各区县有关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收集、审核汇总、组织评选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县评选推荐机构办公室,由区县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人力社保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征求区县有关部门意见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市级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中央在渝单位、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市属国有企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织)审核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委干部人事处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二)初审及综合评审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后,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对象进行排序。
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将该名单反馈给各区县、各部门(单位)。经各区县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在本区县、部门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三)复审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提交市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呈报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
(四)公示
由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与市人力社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会议审定
由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与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将表彰建议名单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六)表彰
市委、市政府审定表彰名单后,由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与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报请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集体颁发奖牌,对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县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严格审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的,须征求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等部门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各区县推荐对象要重点面向基层一线特别是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倾斜。副厅局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乡村振兴相关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所在区县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集体奖牌、个人证书和奖金。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 18:00 前将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含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基本信息和先进事迹、征求意见表)上传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过时不报视为放弃。先进事迹材料需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 1000 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 500 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需同时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对象要按推荐意愿进行排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接收线下电子材料报送。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拟表彰对象名单后,各单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公示材料原件,以及《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个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2 - 6 ),一式三份。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在本地区(单位)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为提高工作效率,由本级评选推荐工作机构统一向有关部门征求推荐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个人的意见。
七、联系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兰建平
电 话: 89133077 、 13509468588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86 号
邮 编: 401121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张灵
联系电话: 13527523557
(三)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 88979859 、 88152785 (传真)
附件: 1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3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6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个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3 年 10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推荐
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先进集体 推荐名额 |
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 |
备 注 |
1 |
万州区 |
3 |
9 |
各区县推荐申报先进个人至少包含 1 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
2 |
黔江区 |
3 |
6 |
|
3 |
涪陵区 |
3 |
9 |
|
4 |
大渡口区 |
1 |
3 |
|
5 |
江北区 |
1 |
3 |
|
6 |
沙坪坝区 |
3 |
3 |
|
7 |
九龙坡区 |
3 |
3 |
|
8 |
南岸区 |
3 |
3 |
|
9 |
北碚区 |
3 |
3 |
|
10 |
渝北区 |
3 |
6 |
|
11 |
巴南区 |
3 |
6 |
|
12 |
长寿区 |
3 |
6 |
|
13 |
江津区 |
6 |
9 |
|
14 |
合川区 |
6 |
9 |
|
15 |
永川区 |
3 |
9 |
|
16 |
南川区 |
3 |
6 |
|
17 |
綦江区 |
3 |
6 |
|
18 |
大足区 |
3 |
6 |
|
19 |
璧山区 |
3 |
6 |
|
20 |
铜梁区 |
3 |
6 |
|
21 |
潼南区 |
3 |
9 |
各区县推荐的先进个人至少包含 1 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
22 |
荣昌区 |
3 |
9 |
|
23 |
开州区 |
6 |
9 |
|
24 |
梁平区 |
3 |
9 |
|
25 |
武隆区 |
3 |
6 |
|
26 |
城口县 |
3 |
3 |
|
27 |
丰都县 |
3 |
6 |
|
28 |
垫江县 |
3 |
6 |
|
29 |
忠县 |
3 |
6 |
|
30 |
云阳县 |
3 |
9 |
|
31 |
奉节县 |
3 |
6 |
|
32 |
巫山县 |
3 |
6 |
|
33 |
巫溪县 |
3 |
6 |
|
34 |
石柱县 |
3 |
6 |
|
35 |
秀山县 |
3 |
6 |
|
36 |
酉阳县 |
3 |
6 |
|
37 |
彭水县 |
3 |
6 |
|
38 |
西部科学城 重庆高新区 |
1 |
3 |
|
39 |
万盛经开区 |
3 |
3 |
|
40 |
市级部门和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市属国有企业等 |
可分别推荐 1 个。 |
市农业农村委可推荐 3 名、市乡村振兴局 2 名,其余单位分别推荐 1 名。 |
|
附件 2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集体
序号 |
集体名称 |
集体 性质 |
集体 级别 |
集体 人数 |
集体负责人 姓名及职务 |
主要事迹及获表彰奖励情况 |
类别 |
1 |
|
|
|
|
|
(主要事迹限 200 字以内,表彰奖励限 3 项以内) |
|
二、个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学历 学位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职称 |
主要事迹及获表彰奖励情况 |
类别 |
1 |
|
|
|
|
|
|
(主要事迹限 200 字以内,表彰奖励限 3 项以内)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可自行增加行数。
附件 3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
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方正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推荐单位指各区县(自治县)牵头推荐部门;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五、先进事迹栏填写需重点突出、内容具体、数据翔实、文字简练,字数在 500 字以内;另附先进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 1000 字以内;
六、本表上报一式七份,规格为 A4 纸。
集体名称 |
|
|||
集体性质 |
|
集体级别 |
|
|
集体负责人 |
|
集体所属单位 |
|
|
集体人数 |
|
联系人办公 电话及手机 |
|
|
受过何种 奖励 |
|
|||
先进事迹( 500 字以内) |
|
|||
|
|
|
|
|
推荐单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委、 市政府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
|
|
|
|
附件
4
重庆市乡村振兴贡献奖
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市农业系统先进个人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方正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 XX 省 XX 市 XX 县,推荐单位指各区县(自治县)牵头推荐部门;
四、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无业、其他;
六、证件类型根据个人证件选填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官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证、外国人护照、其他;
七、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或其他;
八、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等。
九、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十、先进事迹栏填写需重点突出、内容具体、数据翔实、文字简练,字数在 500 字以内;另附先进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 1000 字以内;
十一、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二、此表上报一式七份,规格为 A4 纸。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近期 2 寸 正面半身 免冠彩色 照片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
政治面貌 |
|
||||||
身份证号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
学 历 |
|
学 位 |
|
职 称 |
|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
||||||||
考核 情况 |
年度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
等次 |
|
|
|
|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区县级以上奖项) |
|
||||||||||
主要 工作 简历 |
|
||||||||||
主要 先进 事迹 ( 500 字 以内) |
|
||||||||||
|
|
|
|
|
|
|
|
|
|
|
|
所在单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委、 市政府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
|
|
|
|
附件
5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一)集体征求意见表
集体名称 |
|
|
集体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及其身份证 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二)个人征求意见表
先进个人填写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所在单位名称 |
现任职务 / 职称 |
|
|
|
|
|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企及其非企业负责人均使用以上表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意见。
附件
6
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征求意见表
先进集体填写 |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
|
|
||||
先进个人填写 |
姓名 |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
现任职务 / 职称 |
||
|
|
|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人民银行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注: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税务部门审查有无偷漏税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生态环保部门审查有无违反环保政策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有无违规生产经营情况,公安机关审查有无违法犯罪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有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人民银行审查个人征信情况,人力社保部门审查有无违反劳动法等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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