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24 17:43:12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江津区2023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江津 - 开州区域协同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 2021 〕 12 号)、《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 2021 〕 151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区科技局决定组织申报 2023 年度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江津 - 开州区域协同项目),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与《江津区 2023 年度江津 - 开州区域协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江津区 2023 年度江津 - 开州区域协同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11 月 24 日
附件
江津区2023年度江津-开州区域协同项目
申报指南
一、 项目内容
重点 支持食品工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 围绕江津-开州区域协同发展需求,促进区域间技术服务、合作共享、成果转化应用等协同发展。
二、支持方式
由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经费保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仅限申请 1 个项目。凡承担了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按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本次申报项目应为已有研究基础的项目,且能在一年内( 365 日)完成项目的验收(结题)。
(五)同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区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至审核期间,申报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 ( 重庆 ) 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 ( 纸质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后至 2023 年 12 月 1 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在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江津区科技局 412 办公室。
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 4756907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五、项目管理
(一)区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拟立项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 7 日。对于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按时在一年内( 365 日)完成区科技局组织开展的项目验收结题。
(二)获得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三)项目申报 ( 承担 ) 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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