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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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876W/2023-002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交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8-29 [ 发布日期 ]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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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8-30 15:05:00

津交局发〔2022〕13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江津区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交通物流领域

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方案

为切实推动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深入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我区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相关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重点整治水运、公路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港口建设费等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未严格执行治超联合执法政策依然单独处罚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海运口岸各环节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港口经营服务性等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随意增加信息服务费、会员费以及不合理压价等行为。

局属各单位认真开展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包括:公路、水运领域相关收费主体,以及船公司、港口、船代、堆场等海运口岸环节收费。

按照交通运输部整理形成的自查自纠政策依据,全国性及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取消及降费政策的目录清单,结合我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第十批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请各单位对照清单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详见《重庆市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方案》渝交财〔2022〕38号)。

三、重点关注问题

(一)港口环节收费重点关注的问题。 港口企业是否强制要求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港口企业是否对非竞争性的本地外贸集装箱收取远高于竞争性的国际中转集装箱的港口装卸作业费;港口企业是否向船公司或货主附加强制服务、不竞争条款、忠诚条款等不合理交易条件。(责任单位:港航事务中心)

(二)船公司和船舶代理环节收费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国际班轮公司、国际船代企业是否存在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利用垄断地位不合理收费的问题;国际班轮公司是否未按规定进行海运费(含附加费)备案或执行备案运价;国际班轮公司、国际船代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费不透明,随意收费问题;因国际班轮公司超售舱位等原因,导致集装箱进港后未能按时装船出运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国际班轮公司是否予以承担。(责任单位:港航事务中心)

(三)船舶过闸环节收费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收费单位是否存在未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同一省份内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责任单位:港航事务中心)

(四)堆场环节收费应关注的问题。 班轮公司是否存在以垄断地位迫使堆场经营单位对其只服务不收费等问题;堆场经营管理单位是否存在低价获取班轮公司集装箱堆存等业务的恶性低价竞争行为;堆存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未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的行为;堆存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对下游货运物流企业附加强制服务、不按公示收费标准收费、随意收费等问题。(责任单位:港航事务中心)

(五)公路领域收费应关注的问题。 在治超、大件运输许可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停车费、验算费、检测费、未发生实际路产损失的赔补偿费,以及未严格执行治超联合执法政策依然单独罚款等行为。(责任单位: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六)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收费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主要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是否存在未公示计价规则、抽成比例上限、会员费上限的问题;互联网道路运货平台是否存在随意调整信息服务费、会员费、计价规则、竞争机制等行为;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是否存在诱导货主不合理压价、货车司机恶性低价竞争等行为。(责任单位:综合运输科、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四、自查自纠阶段任务

自查自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排(2022年8月10日前)。 各单位结合本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引导企业知悉收费政策并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认真组织相关收费主体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查范围要覆盖基层和一线,排查内容要涵盖收费管理各项要求,做到排查范围、排查内容全覆盖、无遗漏。积极通过 12328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通过投诉举报、企业调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收集,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充分发现和暴露问题。

(二)整改纠正(2022年8月底)。 各单位针对排查发现以及其他单位转交的投诉和问题线索,要逐一核实。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转移,做到立知立改、立查立改,从严从实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及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我局专项整治小组将开展督促指导,对督促指导中提出的问题,各单位要一并纳入整改台账,加快督办整改。各单位要深入研究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屡查屡犯问题,深入剖析违规收费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分析问题背后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健全制度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解决问题。

(三)工作总结(2022年9月3日前)。 各单位系统梳理总结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源头治理违规收费情况、规范收费管理有关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填写《违规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详见附件1),于2022年9月2日前报财务科王璇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是市场经济的经脉,也是保障民生、防控疫情的重要支撑。要充分认识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江津区交通局成立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详见附件2)。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整治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传达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层层压实,督促指导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区域联动。我局将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信息交流制度,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单位要与局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对接,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专项整治小组成立后、实施方案制定后3日内报送交通局,并报送一名负责联络的工作人员信息,每月8日、18日、24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局财务科王璇,QQ:769038823),有关报告及表格电子版请通过办公网邮件发送至市交通局相关联系人。专项整治行动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1.江津区交通局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 涉企违规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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