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465J/2022-00116 | [ 发文字号 ] | 津财农〔2022〕29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2 |
发布日期: 2022-05-12 11:30:26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 202 2 年 中央 财政 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 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渝财农〔 202 2 〕 32 号)文件要求, 现将 202 2 年 中央 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 680 万元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好详细实施方案,按相关程序会商有关部门立项,并 报区政府审批或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
二、资金管理
请按照《91madou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江津府办发〔 2016 〕 33 号)要求,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会计资料要真实、合法、完整,财务核算清晰明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此项资金追加区农业农村委, 支出后 列报功能分类科目 “ 2130 505 生产 发展 ”, 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的 经济分类科目。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 2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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